转发中国质协《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皖质协[2002]16号


    各市质协(筹)、各行业质协(筹),各团体会员单位,各质量跟踪站:
根据中国质协转发的《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见附件),省质协现将全文转发并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质量月有关活动。各市、各行业、团体会员单位、各质量跟踪站除按照通知的要求,参加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的活动外,还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有实效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今年质量月的活动主题:“讲诚信、保质量”。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把活动开展的深入、扎实、有效。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的条幅。
    二、全省各市、各行业、各团体会员单位、各质量跟踪站统一于9月7日在各市人口密集区域开展“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优质名牌产品,开展好义务咨询,优质服务活动和“用户满意——新世纪的质量理念”,努力营造浓厚的质量氛围。
    三、组织有关企业参加2002年“中国质量高层论坛”和以“经济全球化的质量”为主题的第八届亚太质量组织(APQO)会议。
    四、组织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QC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降废减损、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推荐我省优秀QC小组参加“全国第24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
    五、广大企业要根据今年质量月活动主题认真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开展“五查一访”活动,即“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量体系、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的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质协秘书处,以便汇总上报中国质协。
    联系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308室
    电话/传真:0551-2871091
    邮     编:230001

附件:中国质量协会转发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质协字{2002}第47号)






                                  二OO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