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质量跟踪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实施名牌战略和“用户满意
工程”,  维护用户的正当权益,帮助企业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004.1-19004.2—1994质量管理和
质量体系要素(7.3和16.6)的规定要求,为了掌握顾客对产品和服务质量
的满意程度,建立一个连续的信息监视和反馈系统,以便采取措施,加以改
进提高,为此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在全省各地建立质量跟踪站,
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跟踪站是省质协用户委员会设在我省各地的群众性质量监
督机构,其宗旨是通过质量跟踪,咨询服务,收集、反馈用户信息,处理用
户投诉,达到质量监督、维护用户利益的目的。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  协助企业和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质量跟踪和对用户满意程
度进行评定,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及时、准确地反馈质量信息和用户意见。
第五条 接待用户来访,处理用户投诉。
    第六条  组织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名牌战略和"用户满意工程",
开展“三满意”推荐工作、"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质量月"、"
质量万里行"及"优质维修服务月"等活动。
    第七条  为推荐“安微名牌”和“省质量管理奖”,  提供用户评价资
料。
    第八条  制订实施质量跟踪计划,可采用定向或非定向、一次性或连续
性跟踪。可视不同情况设计不同内容的质量跟踪卡,跟踪卡随商品同时发放,
请用户按时按实际使用情况填写、返回,为提高跟踪卡回收率,可酌情给予
用户适当奖励。
    第九条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调查,召开不同形式的用户座谈会,走
访保修网点。
    第十条  建立质量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或掌握销售过程
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用户意见。
    第十一条  质量跟踪站要认真作好原始记录数据的积累、统计分析,以
便汇总上报省质协和有关部门。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建站单位必须坚持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经营管理基
础好,社会信誉高,规模较大,保修、维修能力较强的商业或生产资料经营
单位。
    第十三条 承认本办法规定,拟建站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安徽
省质协用户委员会质量跟踪站组织发展实施办法》提出建站申请报告,报当
地用户委员会审核、推荐,经省质协用户委员会批准,方可建站,并在本单
位醒目的入口处公开挂牌。
    质量跟踪站受省质协用户委员会领导,由建站所在单位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  质量跟踪站应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由建站所在
单位安排;站长及副站长由建站单位提名,报省质协用户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质量跟踪站应定期交纳部分经费。以备组织跟踪业务会议,
提供咨询,材料印刷等支出。该项费用由省质协用户委员会掌握使用。
    各跟踪站的经费,由建站所在单位经营收入或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对有开拓精神,受到广大用户或企业好评的,开展质量路踪
工作成绩显著的跟踪站,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七条  对坚持维护用户正当权益或对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取得
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跟踪站,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凡不能履行本办法,半年内不开展跟踪活动或不能及时反馈
信息,或不能认真处理用户投拆,群众反映较大的跟踪站,经提示仍不能很
好改进者,及两年内不向省质协用户委员会交纳活动经费者,经省质协用户
委员会批准撤消质量跟踪站称号,并收回印章和站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质协用户委员会。